延津夫妇叫板新乡中心医院难道在医院出了事

医院被偷也算医疗纠纷?在医院院内出了车祸能算医疗纠纷?医院墙上掉下来东西把眼砸伤也算医疗纠纷?医院内部出了事都是医疗纠纷吗?延津县的董女士一连打了好几个比方。刚医院的董女士说起维权过程,仍然愤愤不平。

手术前遭飞来横祸输液架砸伤右眼

年6月20日,因脑出血术后修复头骨,延津县某企业职工杨先生在妻子董女士的陪同下医院,等待进行手术治疗,6月26日上午8时许,杨先生被推进了手术室。原本说是一个多小时的手术,经过漫长的等待,直到12点半以后,手术室的门才打开,医生告诉董女士,手术很成功,随后仍在昏迷中的杨先生被推进了特护室。

两天后,病情稳定下来的杨先生转入了普通病房,直到这时,手术后的杨先生才算是真正和家人见了面。杨先生告诉家人说,眼睛痛,做手术前被输液架给砸了。杨先生称,手术前,一名护士滑动架子时用力过猛,导致悬挂的输液架坠落,直接砸到了自己的眼睛,当时小护士都吓哭了。

医院试图隐瞒被砸医院承担

董女士说,其实丈夫刚刚被推出手术室时,家属就发现了丈夫眼睛红肿,当时问了主治医生,医生称是药物反应,家属也没多想。

杨先生告诉家人,眼睛被砸后,手术室赶紧通知了眼科医生前来查看,后来又推过来了一台仪器。检查完以后才又开始做了手术,前后耽误了大概半个多小时。

家人观察发现,杨先生的右眼眼眶有淤血痕迹,随后家属将情况和主治医生进行了沟通,主治医生刘善贤称,手术开始前护士不下心擦到了,经我们的医生检查没有大碍,如果不放心,可以自己去检查治疗,回来费用我们出。

董女士称,在特护室医生每天查房时都会从兜里拿出眼药给病人点上,转到普通病房后连眼药水也不点了。因为当时除了疼痛并无其他不适,7月5日,杨先生办理了出院手续。

出院后眼睛不适院方再次承诺负责

回家后,杨先生一直感觉被砸的右眼时不时莫名闪光,并且越来越频繁,一周后夫妻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也没有发现到底是何原因。董女士称,由于丈夫怕花钱,不想治疗,生活中又不断说眼睛不舒服,为此两人没少吵架。7月21日,夫妻二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初步检查结果为右眼视网膜震荡。医生告诉杨先生,这种病一般为外伤引起。

医院检查完,夫妻二人找到了上次医院,脑外科郭主任称,既然是手术中护士的责任,医院一定会负责的,看好后花费多少,都给报销了。听着主任表态不错,夫妻二人放心回家。

在经历了数次治疗以后,杨先生的眼睛逐步好转,闪光频次逐渐下降。董女士说,前期治疗效果确实不错,后来再治疗效果就几乎没有了,闪光频次虽然下降,但始终无法完全治愈。原计划出了院赶紧上班,因为眼睛的事又耽误了两三个月,杨先生称。

索赔之路起波折院方称可到法院起诉

看着完全治愈无望,10月27日上午,冒着淅沥沥的秋雨,董女士陪同丈夫拿上医疗花费的票医院,想把事情了结。由于当时是手术室护士闯的祸,手术室的护士长孟令平和董女士一家进行了协商。

孟护士长称,当天确实是护士不小心弄掉的手术室房顶上滑道上的架子,这个费用要由护士个人承担,目前护士只能承受一千元赔偿。这样的结果令董女士一家难以接受,董女士称,截止目前医疗花费就已经接近两千元,这还不包括两人来回的车费以及误工损失。

协商不成,医院医务科投诉,在医务科一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董女士一家又找到了纠纷投诉办公室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听完董女士的情况以后,工作人员直接为董女士拿出了一份国家卫生部的文件,并告诉董女士,你这个事故要是发生在这个文件下发以前,医院倒可以直接赔给你钱,但是这个文件明文规定,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建议董女士到法院直接起诉。

这样的说法令董女士一家难以接受,董女士称,我们来住院看的是头部,医院做的头部修补术没有问题,眼睛被砸伤和头部修补没有任何直接关系,这是意外伤害,根本就不是医疗纠纷。医院被偷也算医疗纠纷?在医院院内出了车祸能算医疗纠纷?医院墙上掉下来东西把眼砸伤也算医疗纠纷?医院内部出了事都是医疗纠纷吗?

(医院画上黑线)

医院解释断章取义上级文件怎成挡箭牌

在工作人员拿给家属的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这份文件中,“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这句下面画了一条重重的黑线。工作人员着重告诉董女士,这是国家的规定,你们应该去法院起诉。

实际文件上这段话的整段原文是这样的:(三)及时做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推动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建立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患方明确拒绝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这里面并没有排斥医患双方的调解处理途径,反而是鼓励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10月27日当晚,董女士看到了当天人民日报客户端发布题为《全体党员干部注意!六中全会给你画下这些红线!》的消息,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董女士想医院:你们曲解卫生部文件是不是自以为是?你们一句“可以到法院去告”是不是盛气凌人?你们护士闯了祸,医院不赔偿受害者是不是漠视群众疾苦?难道真要当官做老爷?

内容转载自







































北京看白癜风哪个医院好
白癜风怎样治疗好得快


转载请注明:http://www.ckapq.com/yfzl/6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