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大庆困难群众慢性疾病申报开始

29种慢性病最高救助元

残疾人、孤儿、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众,一旦患病,生活将雪上加霜。5月2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扩大救助人群,对患29种指定慢性疾病的低保对象予以门诊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最高达元。为了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启动了年市区城乡困难群众门诊指定慢性疾病体检申报和复检工作。

据了解,本次救助对象包括市区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参保参合的救助对象,患以下指定慢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药物治疗和诊疗服务,按照医保或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对其医保或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40%进行救助,但治疗一种或多种慢性疾病门诊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29种慢性病包括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未实施换瓣手术,保守治疗)、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含脑梗死及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肝硬化、肺结核进展期、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股骨头坏死(未实施关节置换术,保守治疗)、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管支架术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辅助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后(辅助治疗)、尿毒症(辅助治疗)、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躁狂发作(躁狂型精神病)、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为确保救助顺利进行,市民政局以会代训,向第一和第二福利院以及各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特困供养、孤儿和医疗救助的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参加体检人员范围、体检申报和复检工作操作方法、可以申报的指定慢性疾病病种和门诊指定慢性疾病体检申报程序等内容,并将宣传提纲发放到复查群众手中,做到人手一份,保证困难群众能够了解救助政策,及时进行救助申请,宣传覆盖不留死角,确保此次体检申报工作不错报、不漏报。

目前,年市区困难群众指定慢性疾病体检申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预计5月末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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