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口中院,海口中院7月5日作出(2013)海中法民三终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省的上诉,维持原判
2.法医鉴定:患者一级伤残 过错行为参与度占56%
符志强成了“植物人” 南国都市报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严李利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11月17日起至2011年11月10日止,65岁的符志强曾先后共6次因病入住省进行治疗他在省上述六次住院治疗期间,省虽然对符志强患有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等症状进行了针对性的治疗,但未对符志强患有高血压病、高血脂症的病情规范使用降压药物,且出院医嘱也不建议患者坚持服用降压药物
2012年3月19日,符志强再次因反复头晕伴左侧肢体乏力入住省中医科进行治脑出血后遗症治疗指南疗经省检查后初步诊断为:脑梗塞;脑出血术后;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2型糖尿病并周围神经病变之后,省对符志强给予扩张血管,改善血液循环,营养修复脑神经细胞及降糖等药物治疗同年4月3日,符志强表现出鼾式呼吸、嗜睡等意识障碍,左下肢肌张力减低,呼吸气促,瞳孔散大,呈昏迷状态的症状省神经外科医生对符志强会诊后,提出转神经外科做气管切开及进一步治疗的意见同日,符志强转入省神经外科进行治疗,当日给符志强做气管切开手术和右侧锁骨下深静脉置管术,之后给降压、降糖、抗炎、控癫痫等药物治疗,但病情无明显改善同年4月6日,在符志强家属的坚决要求下,省对符志强停用了丙戊酸钠药物同年4月29日,符志强病情逐步加重、恶化,生命体征不稳,病情治疗脑出血后遗症的最新疗法危重,随时可能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情况符志强的妻子吴美蓉遂签名要求放弃治疗,办理了自动出院手续
3.法院终审判决 赔偿104万多元
符志强因病进入海南省人民(下称省)治疗后成了“植物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中院)近日终审判决省赔偿104万余元6日,母子俩再次到省索要赔偿时,仍是分文未获
符志强的妻儿向记者反映,他们多次要求省人民履行赔偿,但至今分文没有拿到符志强的病还需继续治疗,他们希望能尽快获得赔偿记者今天在省采访了解到,该对此终审判决也不服,已经向法院提出申诉,如何赔偿要等法院的结果
2012年6月4日,吴美蓉认为省在对符志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双方发生纠纷,便共同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就省对符志强的诊疗行为是否脑出血后遗症的饮食存在过错、省的医疗行为与符志强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符志强的伤残等级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
8月6日,吴美蓉忙着给丈夫符志强翻身,儿子在旁边帮忙,给丈夫注入营养液,依旧没有任何回应,符志强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天花板,最熟悉的人已经成为陌生人”母子俩抹着眼泪,话音却很坚决
同年8月3日,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琼公平2012医鉴字第140号《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认为省在对符志强的诊疗过程中,对符志强早几年就患有“动脉粥样.硬化症”没有作出诊断,有严重的漏诊过错之嫌,且在没有充分的依据证明符志强患有“癫痫”的情况下,省对符志强作出“癫痫”的诊断并对其使用药物,存在误诊、错治的医疗过错嫌疑此外,省在符志强存在进行性脑缺氧脑出血后遗症怎么治疗好、致脑水肿、颅内压增高,且具备做气管切开术指征的情况下,不及时施行该项手术,存在延误诊断、治疗的医疗过错省的漏诊漏治,误诊错治和延误治疗的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符志强已患有严重疾病的病情加重,甚至丧失了健康权,目前符志强已是植物生存状态,省的诊疗过错与符志强的损害后果存在重要因果关系该鉴定书的鉴定意见为:1、海南省人民在对符志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行为;2、其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重要因果关系,其参与度评为56%;3,患者符志强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伤残
经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志强已是植物生存状态他的儿子小符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父亲生病以后,因为母亲一人无力照顾,为了救治父亲家里陷入贫困,原本儿童脑出血前兆应该读大二的他休学一年照顾父亲“我们只能通过无息贷款、向亲戚借钱来延续父亲的生命”小符和母亲含着眼泪说,毕竟这是一条生命,再苦再难他们都要坚持下去
2012年4月30日至2012年11月期间,符志强先后又到文昌市人民、海口市人民、海南省中、省门诊治疗
2013年1月29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省应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十日内赔偿符志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元驳回符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另外为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而购置的生活自助器具和有关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可其在实际发生后,另案起诉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记者纪燕玲 实习生严李利)
1.父亲入院成了“植物人” 大学脑出血后遗症治疗指南生儿子因贫困休学一年
“一瓶营养液100多元,只能吃两顿,但是父亲每天要吃六七顿流食”吴美蓉掰着手指给记者计算费用,为了照顾丈夫她无法工作,该借的钱都借了,现在就只能指望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了
一审法院认为,符志强目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的损害后果,虽与其自身疾病的发展密切相关,但与省的诊疗过错亦存在重要因果关系,其参与度被鉴定机构评为56%,省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符志强人身损害,应赔偿符志强的经济损失
“我们希望从人道主义出发,一边申诉的同时,一边支付部份赔偿金,我们实在是耗不起了”母子俩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