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穆女士前几天打我们栏目热线电话,反映她的爱人何韶凯在单位上班过程中,突发脑出血,医院的抢救,目前已经没有了生命危险,但单位却并不认为何韶凯的情况属于工伤,这对于一个本不富裕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穆女士的爱人何韶凯,在我市马钢冷轧总厂酸洗车间工作,今年的7月7日中午,何韶凯和往常一样吃完午饭后,回车间休息。但没想到的是在办公室内他突发脑出血,当时情况十分危急。
何韶凯爱人穆桂华:“医院以后,马上就要签字,把他送到手术室,一开完刀之后,就送到重症监护室里面,住了有二十多天。”
穆桂华告诉记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除去医保和单位垫付的医药费,他们自己已经拿出了三万块钱,后续的治疗费用更是一个天文数字。可当穆桂华就爱人的情况向马钢冷轧总厂申请工伤认定时,不想却遭到了单位的拒绝。
何韶凯爱人穆桂华:“当时我们也咨询了,因为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应该算工伤,就算不是工伤,也要按工伤来算,现在什么都不算,都说是我们自身毛病导致现在出事,我觉得这块不合理。”
穆桂华说,经过手术以及几个月的康复治疗,何韶凯现在虽然没有了生命危险,但是已经丧失了大部分的生活能力,未来想要继续参加工作,可能性微乎其微。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的事情,针对他的病情,记者也在现场向主治医师进行了咨询。
医院康复科医师袁敏:“因为他之前是脑出血,医院那边是做过手术的,来了过后,这个人的一般生活能力都是很差的,ADL评分是零分,大小便都是不知道的,然后记忆力也都是零级。到这边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过后,现在下肢肌力稍微还是有一点恢复的,大概也就恢复到一级左右,但是效果也不是特别好,因为他是一个左侧脑出血,主要引起右侧肢体活动不利。”
袁医生告诉我们,何韶凯的突发性脑出血在当时来说的确非常危险,术后虽然恢复情况良好,但是想要进一步康复,除了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外,还要看个人的恢复能力。
医院康复科医师袁敏:“主要是因为他这个脑出血本身的病,左侧一个大面积脑出血,本身的疾病引起的,导致他这个恢复是很差的,因为他当时入院的时候,医院我看病情介绍,情况也都是很危险的,而且住院期间出现了一个肺部感染,现在能够恢复成这个样子,也是很难得。”
那么针对何韶凯的情况,他的工作单位马钢冷轧总厂,又是作何态度呢?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马钢冷轧总厂长杨新亮。
马钢冷轧总厂厂长杨新亮:“他这个按照工伤管理条例,他不是工伤,因为我们是国企,都是严格按照法律来的。我们一直在帮他康复、疗养,前期的治疗,后面帮他办大病之类的。出于人道主义在提前帮他垫付一些医药费等等,在帮助何韶凯早日康复,现在实际上我们牵扯的精力很大,医院,送到这个地方,送到那个地方,全程都在陪同,现在他不能上班了,给他在办大病,让他回家治疗,脱离工作岗位,这样更好的治疗、康复。”
电话中杨厂长表示,他们也了解何韶凯家的实际困难,但是根据相关规定,他的情况的确不属于工伤范畴,所以也只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他们一些帮助。那么何韶凯在单位突发脑出血的情况,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究竟是否属于工伤呢?记者随后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春林:“首先他这个情况,我们认为是不属于工伤的,因为工伤主要是几个界定因素,第一个是工作时间;第二个是工作岗位;第三工作内容。他这个虽然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但他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他是因为自身原因,自己身体疾病原因导致的脑出血,所以他这个在法律上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殷律师表示,何韶凯的情况严格意义上来说应当是非因公负伤,所以在法律上同样享有一定的待遇。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春林:“首先有一个医疗期,根据他的工龄,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支付他一定的工资,工资的数额是按照不得低于马鞍山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和他解除合同,要继续给他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