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丨提及香港的重疾保险,栗子的客户们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便是理赔——理赔会不会非常慢呀?申请理赔需不需要我去香港呀?我们是内地人,有没有人保护我们的权益呀?香港保险公司是不是也像内地保险公司一样,收我们的钱容易,理赔给我们钱困难呀?本期推送将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是如何切实维护受保人的利益的。
香港索偿局的使命香港保险索偿投诉局一直坚信调停及和解是解决索偿纠纷的最佳方法,在目前的投诉机制下,保险公司有机会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则不需要投诉委员会介入审理,可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名誉顾问审理是非常重要及关键的步骤,不少的个案都是保险公司考虑具专业知识的名誉顾问的意见后,改变初衷,作出赔偿。
纠纷:关于中风的定义1.投诉争议点:「中风」的定义
2.保险类别:危疾保险
3.投诉内容:
受保人被诊断患上「蜘蛛膜下腔出血」及「脑动脉瘤破裂」,向保险公司申请「中风」危疾赔偿,但遭拒绝——原因是没有医疗证据证明受保人出现急性脑梗塞或出血、血栓或由脑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
在香港保险的基本资料保单条文中,订明:「中风」指「由于任何脑血管意外产生并超过24小时的神经后遗症,包括脑细胞组织梗塞、脑出血、血栓或由脑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受保人必须提供永久性神经缺损证明」。
根据受保人主诊医生的报告,受保人因剧烈头痛及第三脑神经麻痹入院,磁力共振报告显示他的后交通动脉靠左位置呈现T1讯号转变,表示有出血现象,进一步确诊是漏血动脉瘤,而受保人的臨床诊断亦与动脉瘤出血完全吻合。此外,血管造影片显示受保人的脑内存在一块不规则及呈不稳定内壁的动脉瘤,与动脉瘤破裂相符,而主诊医生也证实受保人因中风导致第三脑神经永久性神经缺损。
4.名誉顾问的意见:
此个案转交三位名誉顾问审理,其中兩位认为受保人的主诊医生(神经专科医生)既然已确定有出血现象,受保人的情况应符合保单条款内诊断「中风」的标准,而另一位名誉顾问则建议保险公司多參考一位独立医生的专业意見。
5.保险公司的回应:
秘书处将名誉顾问的意见转交保险公司考虑,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作出危疾赔偿,金额为,港币。
内地保险中风的定义再回头对比内地保险对于中风的定义——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日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三项或三项以上。
我们之所以配置重疾保险,正是为了在罹患需要花费巨额开销的重大疾病降临时,能够快速得到一笔理赔金,用于疾病的治疗,并且补贴日常生活开支。中风是最威胁现代都市人群的三大重疾之一(其他两项是癌症和心脏病),相比内地保险罹患中风要等到6个月以后才能获得理赔金,香港保险24小时的时间界定,则更加人性化,让重疾保险真正发挥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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