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年底聚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脑出血致残的赔偿纠纷。

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聚餐时脑出血用了两年才康复

罗先生是做生意的,年3月14日晚上,有人喊他去大兜路上一餐馆吃饭。

在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一桌吃饭的有十来个人,大家赶紧拨打,将他送去抢救。

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经鉴定,罗先生构成人体损伤五级残疾。

妻子向邀请人和买单者索赔30万

被告:一桌总共才一瓶红酒且未劝酒

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索赔30万余元。

庭审中,吴女士和邱先生都表示,一共十来个人分一瓶红酒,不存在过量饮酒。

当天餐馆的消费记录证实,这桌确实只点了一瓶红酒。

两人还提及,当天罗先生花了一个半小时抵达餐厅,用餐基本结束,罗先生落座前还发了一圈名片、寒暄一番。

“我们既没有对他劝酒、敬酒,也没有看到他喝酒。”两人表示,即便罗先生当晚确实喝酒了,也是极少量的。

两被告还根据罗先生的病历提出质疑说,罗先生有高血压,平时也抽烟喝酒。“就算他喝过酒,他当时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预判。没人劝酒时发病,完全是自身原因所致。”

两人都认为,作为共同聚会的人员,在罗先生病发后他们已经尽到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病因鉴定

病因鉴定结果显示,罗先生所患的病50%是高血压合并细小动脉病变引起,其余则与气候、饮酒、体力劳动等因素有关。

该案正在审理中。

中国人把劝酒归为“酒桌文化”。然而,过度饮酒背后隐藏的法律责任,大家却未必知晓。

年9月11日凌晨,海南文昌市文城镇维嘉酒店一场婚礼上,28岁的伴娘杨某因酒精中毒,导致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年关将至,尾牙宴、亲友聚餐等逐渐增多。

那么,万一喝酒的人出现意外,

同桌的人要承担责任吗?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明律师分4种情形予以解读:

1聚餐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强于一般陪酒者;

2如有劝酒,那么劝酒者的注意义务强于其他人;

3明知对方身体不宜饮酒,比如高血压等,注意义务也高于一般的陪酒者;

4如已醉酒或行动不便,送行者注意义务高于同桌其他人。

来源:杭州日报(ID:hangzhou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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