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在享受门特病种待遇且患有两种及以上门特病种的参保人。
(二)已批准享受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丙肝-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门特待遇半年以上的参保人(以上三个病种简称必检病种)。
请携带以下资料:(一)《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可在佛山社保信息网下载)。
(二)享受门特待遇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属于代办的,则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代办的可不提供身份证原件,但需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半年内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精神类疾病、耐多药肺结核需提供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之一。已申请必检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如需享受原病种待遇的,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须写明继续门诊放、化、热疗或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α治疗的具体疗程等信息。到下列地点进行年检:各区参保人在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联系方式请往下拉,见附录3)。
市直参保人在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