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是生意人。那天晚上朋友叫他去杭州一家餐厅吃饭。用餐过程中,他突发意识障碍。同桌聚餐的人立即拨打杭州市急救中心电话,医院,经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高血压病3级、肺炎等症,经治疗逐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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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的妻子认为,老王的病情完全是当晚饮酒所致,一同聚餐的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晚聚餐有十个人,彼此不算很熟悉,最后老王的妻子把邀请老王参加聚餐、为聚餐买单的两个人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索赔30万余元。
两位被告辩称,当晚聚餐的人都没有过量饮酒,当时总共就点了一瓶红酒,有点餐单为证。大家也没有劝酒、敬酒等行为。“而且老王赶到餐厅时,大家都快吃好了。”两被告还提出,老王有病历记载,患有高血压,平时还有饮白酒、吸烟的习惯。
两被告认为,老王在无人劝酒时发病,是自身原因导致。大家都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老王出事后也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杭州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不用承担责任。
眼下就是聚餐季,高兴喝上一杯在所难免。在这个过程中,万一有人喝酒出现意外,同桌吃饭的人要承担责任吗?如何尽可能规避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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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要为喝酒意外买单?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杨仙林认为,仍应当以侵权责任法责任构成要件予以检验:各行为人是否有侵权行为?喝酒、劝酒等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因此,杨仙林认为,喝酒容易误事,醉酒的人容易发生意外,是社会常识。聚餐后,醉酒的人处于一种特殊的危险状态。对于醉酒的人,参加聚餐的人,特别是召集人,由于喝酒行为产生了“先行行为义务”,有照顾和帮助的义务,应当安排好具备照顾能力的人妥善照顾,比如送醉酒的人回家交由家人照顾,或者陪同至其酒醒;安排好代驾司机;因醉酒突发疾病的,应及时送医。未能尽到上述义务的,是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聚餐的朋友,席间不停劝酒,导致醉酒的人突发疾病,该疾病与喝酒有关的;或者,醉酒的人没有人照顾,呕吐窒息死亡;醉酒的人发病,即使病情与醉酒无关,但是未能及时送医等等,聚餐的人,特别是召集人,对于以上情形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松涛认为,同桌饮酒的人分配到的责任比例也不尽相同。“首先,一个聚餐的组织者,他的注意义务就要高于其他一起聚餐的人。还有,你是明明知道这个朋友的身体不宜喝酒,像有高血压等病的,那么你对他的注意义务就要更高些,特别喜欢劝酒的人,注意义务也要高于其他人。最后如果有人醉酒或无法自控了,这时候,送行者的人注意义务要高于同桌其他人。”陈松涛说。
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
意外谁都不想发生,如何能规避这种风险?“最重要的肯定是,不要劝酒拼酒,杜绝掉这种风气,很多问题就从根源上消除了。”陈松涛说。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杨献林说,保留证据的意识也要有。“具体到上文的案子,我认为聚会的组织者保留的消费清单,是十分关键的证据,因为显示点了一瓶红酒,十个人分,这可以证明上面没有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以此主张免责。”
还有就是,如果有人自己饮酒过量了,一起聚餐的人也不能掉以轻心。
“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对醉酒的人,要安全护送到家。这里提醒一点很关键,记得要通知醉酒者的家属,确保有人陪护照料。如果家属无法联系上,最好要在场陪护到醉酒者酒醒。”陈松涛说。
文明喝酒倡议
年底聚会增多,
酒桌上,我们要做到适量喝酒,
不劝酒、不灌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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